无锡医保2024年的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
-
在市内、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4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20%。
-
超过10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 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
-
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对“两病”患者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
-
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0%;经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其他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
- 门诊特殊病 :
-
对纳入门特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按社区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10%)。
-
未经首诊定点机构转诊,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 住院待遇 :
-
住院起付标准根据是否办理转诊手续以及参保人身份而有所不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次,在市内、外医院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学生少儿统一为300元/次、其他居民统一为600元/次;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执行。
-
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比例统一为92%和8%。
-
二级以下医院: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退休自付减半)。
-
社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退休自付减半)。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参加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具体待遇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