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
-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检查、治疗、康复、预防和保健等医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药品费、诊疗费、床位费、急救床位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康复费、医用材料费、输血费、特殊治疗费、医疗保健费等。
- 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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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内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无起付线或起付线累计不超过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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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并设有起付线。
- 特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 :
-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和特殊病的门诊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且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月度限额管理。
- 生育补助 :
- 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 其他费用 :
- 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可用于支付定点药店购药费用、门急诊和住院产生的自付费部分费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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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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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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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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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就医的。
此外,非医保基金支付诊疗项目范围包括服务项目类、治疗项目类和诊断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近视眼矫形术、超声乳化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以及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
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并合理使用医保报销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