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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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定点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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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定点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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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定点医疗机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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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医疗机构 :75%
- 年统筹基金支付封顶 :
- 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12万元
-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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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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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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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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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年度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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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年度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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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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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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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划入额度为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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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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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年度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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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年度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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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支付比例60%
-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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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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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住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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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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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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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省外住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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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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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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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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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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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住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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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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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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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省外住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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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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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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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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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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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这些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国家、省的新规定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