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 产前检查 :
-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200元。
- 自然生产 :
- 顺产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标准通常为2400元。
- 剖宫产 :
- 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用同样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一般为4200元。
- 多胎生育 :
- 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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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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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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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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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腔镜取环术: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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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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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 人工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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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0周以下负压吸宫术: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医疗机构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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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0-14周以内钳刮术: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2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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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27周以内引产术: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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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7周以上引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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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230元。
- 生育生活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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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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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述标准支付。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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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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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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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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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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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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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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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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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这些标准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