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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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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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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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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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 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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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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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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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 特殊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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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50%报销,其中慢性病种按60%报销(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内费用累计封顶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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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100元,累计100元至1500元部分的费用按35%报销,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为50%。
- 大病保险待遇 :
-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至80%,没有封顶线。
- 医疗救助 :
- 报销比例提高至80%,年度封顶线10万元。
- 社会帮扶 :
- 市医保局建立了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规模达5000万,将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化解至5万元以内。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医保政策,及时参保并了解相关待遇,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医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