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 :
-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
- 退休人员 :
-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27%。
- 多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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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个人负担比例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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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比例为26%。
- 不同级别医院 :
- 三甲级及以上医院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一级医院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 转住外省市医院 :
- 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45%,高于20000元报销比例为70%,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职工和退休人员更好地利用医保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建议职工和退休人员了解并合理使用医保政策,以最大化其报销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