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异地就医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
- 辽宁省已经在沈阳、抚顺、锦州、铁岭、盘锦等五个城市开展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试点。服务对象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等异地居住人员。异地住院结算时,医保可以直接报销,个人只需承担自己应付的部分。
-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
- 从2024年12月1日起,辽宁省14个市和省本级作为就医地,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新增提供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此次扩围后,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
- 报销比例和费用区间 :
- 跨省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介于70%至95%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就医地及参保地的医保政策等因素综合考量而定。报销比例还根据费用区间有所不同,例如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区间报销比例为88%,3000至5000元区间为90%,5000至10000元区间为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为95%。
- 特殊项目及药品报销比例 :
- 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80%,贵重药品报销比例为70%,特殊检查及治疗报销比例为70%。
- 异地就医备案 :
-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5种人员。备案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办理,包括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备案统筹区内的所有联网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 备案有效期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如需变更或取消需满6个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取消和变更。
- 其他便利措施 :
- 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异地就医备案到统筹区即可,备案成功后,即可在备案统筹区内的所有联网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医保报销的便捷性和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