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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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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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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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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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不低于3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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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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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 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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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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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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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150-1000元),90%(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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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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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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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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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600-3000元),75%(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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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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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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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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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600-3000元),75%(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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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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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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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1200-5000元),70%(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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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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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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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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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600-3000元),75%(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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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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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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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1200-5000元),70%(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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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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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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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5%(2000-8000元),65%(8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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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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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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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1500-7000元),68%(7000元以上)。
-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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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按下述标准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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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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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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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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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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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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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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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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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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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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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的医疗费用情况。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充分利用医保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