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呼和浩特市医保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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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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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我市支付标准。
- 城镇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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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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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可在区内异地定点医院直接划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 新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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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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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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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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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医特色门诊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