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烟台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 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中规定的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规定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的要求,烟台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由25年调整为30年、女职工由20年调整为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