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5%。全省统一明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
- 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 :
-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慢特病门诊 :
- 省内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60%,患有多种慢特病年度起付线按一次计算。省内慢特病病种合计达到83种。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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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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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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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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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外医院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算,报销比例统一为60%。
- 大病保险 :
- 费用在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5-1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5%;费用在10-2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75%;费用在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大病报销的起付线在1-2万元内,省内最高限额为20-30万元,省外最高限额为15-20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当地医保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