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4年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多项改革,旨在提高职工和居民的医保待遇,扩大报销范围,优化报销流程。以下是详细的改革内容和具体政策。
门诊报销金额
改革前
改革前,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每月最高报销150元,一年最多报销1800元。
改革后
改革后,一个自然年内的门诊报销金额最高可以达到1.2万元。这一举措显著提高了门诊报销的金额,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门诊报销范围
改革前
改革前,参保人只能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改革后
改革后,职工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均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包括CT、彩超、核磁共振等检查项目,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药品。
此外,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凭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流转处方,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也可以报销。
门诊报销比例
改革前
改革前,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改革后
改革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10个百分点,签约家庭医生的,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最高可达85%。
此外,在签约家庭医生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改革前
改革前,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改革后
改革后,个人账户资金除用于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外,还可以用于本人及其在沈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等。
门诊报销流程
改革前
改革前,参保人需垫付医疗费,再通过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改革后
改革后,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需要垫付,医保直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和现金支付。
沈阳市2024年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通过提高报销金额、扩大报销范围、优化报销比例和使用范围,显著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这些改革措施不仅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还通过优化报销流程,提高了就医的便利性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