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生育保险政策要求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需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然而,对于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情况,政策也有一定的灵活性。
具体来说,如果职工的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但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可以视为连续参保。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待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和用人单位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如果职工在生育时生育保险未交满6个月或12个月,但产后继续缴纳并交满规定月份,也可以申请报销。不过,生产的当月必须已经缴纳生育保险。
综上所述, 珠海的生育保险政策允许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职工进行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例如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或者产后继续缴纳并交满规定月份。建议职工在生育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参保情况,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