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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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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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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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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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45%,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 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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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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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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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6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63%;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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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个百分点。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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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员:起付标准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1.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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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起付标准为5000元,报销比例为1.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通常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待遇,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