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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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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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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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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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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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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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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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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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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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补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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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补偿50%
- 城镇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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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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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5%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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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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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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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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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特种检查、治疗,个人负担20%(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及当年职工年工资总额5%比例自付的费用不予相抵),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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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离休人员,个人负担10%,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90%
- 新生儿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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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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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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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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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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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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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约50%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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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比例最低为50%,最高可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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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以下的部分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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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