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的看病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 :
- 2025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发生的“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10元。
- 门诊慢性病 :
- 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重特大疾病 :
- 符合河南省、安阳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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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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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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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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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用完后,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5%,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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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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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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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大病保险 :
- 参保人员保险年度内发生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中国人寿安阳分公司按应结算费用的90%比例予以赔付,大病保险赔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这些报销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居民及时关注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