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医保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居民 :
- 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为1.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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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和再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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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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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 农村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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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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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给予85%的补偿。
- 普通门诊和急诊 :
- 大额医疗互助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申请二次报销时能够提供完整的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