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卡在外地使用的规定如下:
- 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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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医保异地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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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
- 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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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时,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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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包括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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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和医保证等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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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应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 直接结算 :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用,也无需拿发票报销,只需拿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比例直接从卡中结算。
- 委托办理 :
- 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报销手续。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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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异地使用的前提是已经进行了医保异地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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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应选择居住地的一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综上所述,天津医保卡在外地使用需要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并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从卡中结算。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