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参保职工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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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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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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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即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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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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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 大病医疗保险 :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按一定比例补偿。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