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医保的报销标准主要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三部分,具体如下:
- 门诊补偿 :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 :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
报销范围 :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和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 :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 :
-
镇卫生院 :报销60%。
-
二级医院 :报销40%。
-
三级医院 :报销30%。
- 大病补偿 :
-
镇风险基金补偿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 :补偿年限额1万元。
此外,对于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和比例,还有如下规定:
-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
-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
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
-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80%。
- 住院医疗费用 :
-
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起付金额是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
住院报销的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这些报销标准和比例旨在减轻市民看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市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就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