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或12个月
医保缴纳时间达到一定要求后,便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来说: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保处于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 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 按照两险合并实施方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 :
- 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连续缴满10个月职工医保 :
- 并且生产当月需要正常缴纳职工医保,产假期间职工医保也需正常缴纳。男方连续缴纳10个月,并且在女方生产当月正常缴费可以领15天陪产津贴。
- 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 :
-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缴费不满六个月的从正常缴费次月起仅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 参保人必须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
- 并且在生育一个月前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如果参保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是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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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需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保处于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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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情况 ,如连续缴费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则可能只能享受部分生育医疗待遇,具体待遇取决于当地政策。
因此,建议参保人确保在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便能够顺利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