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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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起付线累计最高400元,年度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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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起付线累计最高400元,年度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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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年度限额为5000元。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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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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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2%,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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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4%,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 大病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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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即自动进入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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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金额分段累计,60%-85%,不设封顶线。
- 医保目录外的费用 :
- 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费用,不予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