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统筹支付的报销规则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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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一定金额后,剩余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具体限额和比例根据不同类型医疗机构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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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包括恶性肿瘤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等,这些项目费用也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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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结算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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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有所不同,具体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部分基金结付75%,4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基金结付8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基金结付90%。
- 大病保险 :
-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等。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区间有所不同,例如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报销6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报销65%等。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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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支付主要用于住院和特殊门诊费用报销,个人账户则用于普通门诊和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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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与住院待遇:门诊在用完个人账户后,仍可享受医保待遇,而住院费用则与个人账户无关,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