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支付中草药的报销比例如下: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 :
- 报销比例为50%,中草药报销比例为55%。
- 乡镇卫生院门诊 :
- 报销比例为50%,中草药报销比例为55%。
- 县级中医院门诊 :
- 报销比例为20%,中草药、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为20%。
- 特定慢性病门诊 :
- 报销比例提高至20%-30%。
- 住院期间的中医药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特定疾病住院治疗过程中中医治疗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
- 不再限制。
- 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 :
- 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区间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300元以下报销30%,300元至2000元报销70%,2000元以上报销5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
- 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区间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500元以下报销25%,500元至10000元报销65%,10000元以上报销50%。
这些规定旨在逐步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并纳入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草药,以更好地支持中医药的发展和使用。建议患者在就医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报销比例,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