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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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次40元,一天内多次就诊负担一次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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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人,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且仅供本人当年度使用,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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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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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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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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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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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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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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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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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95元。
-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全省范围内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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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或门诊特药待遇参保人员,也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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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使用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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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急(抢)救外,未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这些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旨在通过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统筹区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