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支付比例不降低。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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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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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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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异地人员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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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出差地住院按参保地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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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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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90%,一级医院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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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统筹基金报销75%,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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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6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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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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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异地人员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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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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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80%,一级医院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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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 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普通门诊费用不下降报销比例,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5种慢性病均可按正常比例联网直接结算。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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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内异地转诊人员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支付比例在本统筹区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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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外出异地备案且没有转诊,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新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地和参保地是相同的,且普通门诊和特定慢性病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具体报销比例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执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