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保的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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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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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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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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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项目、耗材先由个人支付5%,再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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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支付额度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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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部分,按照不同医院的级别,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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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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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
- 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补助不超过50%。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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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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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可报销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可报销60%;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可报销65%,最高报销额是30万元。
- 个人账户待遇 :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住院期间按规定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医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的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报销额。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会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医疗费用的金额有所不同。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以便享受上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