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的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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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单次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升到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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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单次最高支付限额由600元提升到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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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普通门诊政策(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于自治区统筹政策的保持不变。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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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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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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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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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含转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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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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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乡卫生服务机构):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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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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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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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报销16万元。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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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参照新疆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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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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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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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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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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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