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和清远医保 不一样 ,具体差异如下:
- 异地就医结算 :
- 清远市与广州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实现互认,清远市民到广州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但广州市民到清远就医则不能直接结算。
- 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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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清远工作的广州市民,按照异地安置的政策,可以在居住地就医,享受广州标准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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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可以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待遇,异地普通门诊每月支付上限为50元,且异地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 个人账户资金 :
- 参保人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但不划转、不提现。因此,清远市医保个账资金不会随医保关系转移划转到广州市。
-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 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9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12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次;不符合转诊规定直接到异地就医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虽然广州和清远的医保在某些方面实现了互认和互通,但两地医保待遇、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