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高于150元的地市可继续执行原年度报销限额。
- “两病”门诊 :
- 高血压、糖尿病相关药物治疗门诊报销50%,高血压糖尿病不可同时享受。
- 慢特病门诊 :
- 省内慢特病门诊报销不低于60%,患有多种慢特病年度起付线按一次计算。省内慢特病病种合计达到83种。
- 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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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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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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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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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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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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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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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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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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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报销比例同合肥市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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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异地急诊抢救、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在就医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具体报销原则参照相关图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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