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家庭共济在医院的使用方法如下:
-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 在医院发生的自负费用,包括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以及共付段的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先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 在医院发生的自负费用,包括门诊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以及共付段的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 操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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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并邀请家庭成员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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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时,需确保家庭共济账户已完成绑定与激活流程,使用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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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账户资金,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具体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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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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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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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系统会自动启动家庭账户共济功能,优先使用使用人本人的个人账户,使用人个人账户消费空后,自动启动共济人个人账户。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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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限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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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时,需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渠道进行操作,并确保人证相符,不违反医保相关政策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充分利用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建议您根据具体参保类型和当地政策,选择合适的操作渠道和流程,确保家庭共济功能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