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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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 :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疾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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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 :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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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 :其医疗报销费用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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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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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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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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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 :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医保政策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