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
-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的定义 :
-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并缴纳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年限。
- 退休条件 :
-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且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费满10年,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 补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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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的医保费或选择继续缴纳医保费至规定年限。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足,补缴的医保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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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时,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医保费,从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的医保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 跨统筹地区就业 :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保关系转入石家庄市的,其调出地人社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石家庄市的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 缴费基数和费率 :
- 2000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于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2000年7月1日起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后2000年6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否则,2000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石家庄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实际缴费年限的定义、退休条件、补缴规定、跨统筹地区就业的认定以及缴费基数和费率等内容。建议参保职工及时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以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终身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