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石家庄市的医疗保险制度最早启动于 1997年 。自那时起,经过20多年的发展,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社会全覆盖,为广大群众就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1997年启动医疗保险制度后,石家庄市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职工医保制度的正式开始。1999年初,职工医保工作开始启动,并在年底基本完成。
2006年12月30日,石家庄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对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包括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和患长期慢性病在职公务员(含参照执行的人员)门诊的就医管理。
2015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全面停发医保卡,统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正在逐步取代原医保卡业务。医保卡将于下半年逐步停用,没有领取社保卡的市民节后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办卡领取。
2020年12月26日起,石家庄市建立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减轻城乡居民门诊就医负担。
2022年1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2022年11月22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最早是1995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早的是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正式开始是1998年12月,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
2025年1月9日,石家庄市印发了《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医疗保险管理、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石家庄市的医疗保险制度自1997年开始实行,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