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最新的药店统筹报销政策如下:
-
政策实施时间 :江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江西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师为其开具的处方(纸质或电子处方),到江西省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该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
报销条件 :
-
参保人员需凭江西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具的处方(纸质或电子处方)。
-
药品需为医保目录内药品。
- 报销流程 :
-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需出示有效身份凭证(如社会保障卡)。
-
定点零售药店在收到处方后,需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可为参保人代购药品,但需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除外)。
- 医保待遇 :
-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江西省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
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年度内累计合并计算。
-
2023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江西省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为600元,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 其他规定 :
-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享受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凭处方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处方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到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刷卡结算。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将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在家门口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从而提高参保群众的看病就医便利性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