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省内异地就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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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待遇 :执行参保地办法,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选择和变更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均须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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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 :异地就医卡仅开通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30天,超过30天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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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 :异地就医卡为实名制,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含药店购药)、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一年。每年12月20日前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须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年度备案手续,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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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 :报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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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 :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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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 :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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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 :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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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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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 :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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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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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统一为10%。
- 门诊报销 :
- 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二次报销 :
-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 :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跨省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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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2024年以来,江西省增加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等五种病种跨省直接结算,增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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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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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5%,个人先行自付比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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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9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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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5%,个人先行自付比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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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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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300元以内报销65%,300-600元报销60%,600-900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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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300元以内报销70%,300-600元报销65%,600-900元报销6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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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参保人在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报销目录,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医药机构的同比例计算报销待遇,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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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付费 :2024年底前,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对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在异地就医住院病例按DRG/DIP付费信息功能模块全省统一上线后,参照本地DRG/DIP付费改革要求实现结算。到2025年,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DRG/DIP付费统筹区覆盖率达100%、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病种覆盖率不低于90%、医保基金覆盖率不低于70%。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报销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循相关政策,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异地就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