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看病是 能够报销 的。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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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为累计50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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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为:1.1万元以下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45%、55%、65%;超过1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75%、85%。
- 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
- 参保人员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支付(相关费用不计入门诊起付标准累计)。
- 全病种费用保障型门诊统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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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全病种费用保障型门诊统筹制度,不区分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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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目录内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50%,年度综合保障分别达120万元和60万元(门诊和住院共用额度)。
- 一站式即时直接结算 :
-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自助结算机或柜台进行直接结算,无需另外报销。
综上所述,厦门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看病是可以报销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并在就诊时携带好医保相关证件以便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