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医保统筹门诊的报销比例如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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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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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000元
- 起付标准 :
- 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
- 按次起付标准 :
- 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50元、30元
- 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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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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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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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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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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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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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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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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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70%
- 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 :
- 统一调整为5%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山西省职工医保门诊的报销待遇,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药品,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