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异地门诊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省内跨市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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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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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原则上均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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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先就医后备案的情况,在出院结算前补办跨市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办理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能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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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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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省内更换参保市有效期内的门特病种无需重新办理认定。
- 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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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部地市均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功能,参保人员备案后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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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认定。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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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的选点和定点变更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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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读取参保人员的待遇认定信息,并进行相应的结算。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流程,提高参保人员的就医便利性和报销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备案,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异地就医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