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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在北京 可以 进行门诊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方式和条件:
- 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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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人员需要在北京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就医,并且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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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要求的医疗费用,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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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同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有关政策。
- 全额垫付 :
- 如果异地参保人员因故无法在北京直接结算医疗费用,需要先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然后按照参保地规定手工报销。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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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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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人员在北京门诊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号和结算,未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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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北京)的医疗保险政策,而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则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综上所述,异地医保在北京门诊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在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号和结算。如果未办理备案,则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再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