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门诊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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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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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类、三类或更低等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时,享受无起付线的便捷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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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类医疗机构55%,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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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药物(如降压和降糖药物)报销比例提升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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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可报销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每年报销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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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参照普通门诊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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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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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累计达到300元,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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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在职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退休人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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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60%,二类医疗机构55%,三类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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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制度下,门诊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 门诊慢特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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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46种慢特病,实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退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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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 额外报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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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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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特病”按照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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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按30%医疗救助。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及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