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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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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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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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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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医疗机构: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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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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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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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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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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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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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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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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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先行自付比例为5%,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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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共46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高血压、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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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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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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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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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认定 :下沉到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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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门诊就医 :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参保地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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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 :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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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 :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个人支付部分可由医保个人账户(含家庭共济账户)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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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包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规的医疗费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用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