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普通门诊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为25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可根据省直职工医保基金情况动态调整。
对于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5%、70%报销。对于特定的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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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为25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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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5%、70%报销。特定病种支付比例更高,年度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