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的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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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普通门诊待遇起付线为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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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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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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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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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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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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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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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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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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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 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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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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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700元/年。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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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在内的共55种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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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年起付标准统一为360元,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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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透析、白血病等9种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0%。
- 门诊使用特殊药品待遇 :
- 符合政策规定在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高于在职人员,达到90%。
- 门急诊抢救政策 :
- 退休职工因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在门诊发生的可政策范围内急诊抢救费用,在扣除市级统筹地区相应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金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 个人账户计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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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拨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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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75元标准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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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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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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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通门诊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待遇有交叉时,优先使用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报销,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