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的医保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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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由各州市自行制定,略有不同。云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用完后,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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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84%。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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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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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 门诊特殊检查 :
- 门诊特殊检查 :云南省规定了磁共振、CT、彩超等26项特殊检查项目,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 大病保险 :
-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累计报销一般能达到所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 特殊病种门诊 :
- 特殊病种门诊 :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 二次报销 :
- 二次报销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综上所述,云南省的医保统筹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较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70.84%左右,并且还有大病保险作为补充。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和门诊特殊检查也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