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保报销政策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类,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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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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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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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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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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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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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在职人员3000元/年,退休人员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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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1200元/年
- 特病门诊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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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种类: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可办理门诊特病病种4种;二档参保人员和随单位参保人员门诊可办理特病病种25种(含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员门诊特病病种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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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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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这3种特病按90%支付(报销费用在3.7万元以上后按10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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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40元,三级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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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与住院共享
- 市内住院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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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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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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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7%,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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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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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村卫生室、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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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及以上:报销比例40%,起付线为200元
- “慢特病”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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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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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14个慢性病病种和14个特病病种合计28种慢特病
- 住院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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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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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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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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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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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 大额(居民医保叫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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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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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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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50万元/年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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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要在指定的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先行支付现金,保存相关单据和资料,然后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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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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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为14213元,下限为2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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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