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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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10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保由80%提高到9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由70%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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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70%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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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的,最多申报两个病种,其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按照两个病种中最高的支付限额确定”调整为“在两个病种中最高病种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加500元确定”。
- 普通门诊 :
-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60%。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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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与医院级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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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75%;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95%,职工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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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90%,职工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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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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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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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外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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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住院治疗执行市内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 大病保险 :
- 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