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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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最高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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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一级医疗机构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90%,三级医疗机构为85%,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95%。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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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500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300元。不符合规范转诊要求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住院起付标准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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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待遇与普通疾病一致。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 常德市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0元/年,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额以上、6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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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的比例最高为85%,个人负担部分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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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为: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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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
- 其他特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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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衰竭特殊门诊医疗待遇提高到一个年度发生的35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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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政策:新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出生后即可凭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常德市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市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医保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