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医保统筹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 分甲、乙两类,实行定点就医,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在单病种医疗费用封顶线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 9类25个病种(含治疗方式),实行定点就诊,暂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住院共用。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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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但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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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 大病保险待遇 :
- 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80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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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报销存在起付标准,简单来说,一定金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是不予报销的,这个金额被称为起付标准。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相对较高,通常在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只有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才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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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设置是为了限制医保基金的支出。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权益,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待遇,以更好地享受医保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