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 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
- 增加医保统筹基金规模,增强参保人患病治疗的支付能力。
- 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 个人账户可以在本人近亲属之间共济使用。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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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门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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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30元下调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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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0元下调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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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90元下调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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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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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原来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调整为高10个百分点。
这些调整旨在通过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并提高医保制度的互助共济能力。